日本改裝法規(guī): 一、完全無須申請改裝,可以像一般市版車輛般通過車檢便可取得牌照; 二、需要向“陸上運輸局”申報改裝,更改汽車登記的內(nèi)容,但無須事前審查; 三、改造車輛; 四、車輛改裝后不符合日本的[保安基準](相當于GB國家安全標準),無論用何 簡單地說,第四種改裝已脫離街車的范疇,只適用于賽車之類的特殊車輛,可以就此略過。前三個類別才是我們要研究的對象。 大原則 無須申報的改裝日本法例出了八十多種無須申報的改裝零件,亦將之統(tǒng)稱為[指定部品]。它們大致上分為兩大類別,即附件和關乎行駛性的零件,每一類又細分多個組別(詳見附表2)。車輛若純粹換裝[指定部品],改裝后有沒有違反上述的大原則(例如重量沒有大變,有不妨礙駕駛或危及車輛的行駛性能)和[保安基準],車主便無須更改汽車的登記資料。為免消費者買到不合格的零件,日本坊間有售的[指定部品]在發(fā)售前均需通過有關方面的測試,證明產(chǎn)品符合[保安基準]。如此一來,買家只需確定產(chǎn)品附有合格標簽,便可安心購買,亦不怕?lián)Q裝違反改裝法例。 如果改裝零件不屬于[指定部品]又怎樣呢?這時便會按大原則辯事。一般而言,車輛改裝后若沒有超越體積。重量的變化上限,所用的輕度改裝零件有符合[保安基準],車主也是無須更改登記資料的。比較值得留意的是安裝手法在也有一個妙用,那就是[指定部品]即使超出體積及重量限制,但安裝手法若不屬于永久性質(焊類),車主通常亦無須更改車輛登記資料(詳見附表3)。 必須更新汽車登記資料的改裝 改裝車輛 二、排擋——更換另一種形式的排擋箱(如棍波變自動波);將原有的機械式裝置換成電磁式。 三、操控系統(tǒng)——更改方向盤位置;由二輪驅動改成四驅;更改轉向齒輪箱和呔尺位置(左呔變右呔即屬于即此類)。 四、制動系統(tǒng)——由鼓型改為碟型制動;以氣壓操作代替油壓操作。 五、懸掛系統(tǒng)——變換懸掛構造的種類;改造原有的葉片彈簧。 六、燃料——使用另一種燃料。例如汽油引擎改LPG。 七、傳動裝置——更改傳動軸的尺寸或物料。更換碳纖維傳動軸等。 八、車身——更改前后舷長;更改單體式車架的原有形式和結構。 涉及上述改裝的車輛,在日本一律不能像市販汽車那樣按一般手續(xù)登記。車主必須另行申請,將坐駕登記為[改造車輛]。有關部門逐會根據(jù)[保安基準]檢定車輛,再決定是否發(fā)牌。當然,這類汽車獲準行使之前,其登記也必須予以更新。 應用實例 再以引擎改裝為例。由于改裝汽缸壓縮比沒有涉及排氣量變化,車輛即使因為增加了動力輸出,在日本亦無須登記為[改裝車輛]或更換車輛登記資料(改裝后不符合[保安基準]則當別論) 總結 附表1:尺寸及重量變化限制
二、與動力裝置及排氣系統(tǒng)有關的改裝——遙控引擎起動裝置、排氣喉和延伸喉管。 三、車廂裝備——防盜、無線電機、冷氣、導航系統(tǒng)、音響組合、安全氣袋之類。 四、其他——車牌、裝飾性照明裝置。 乙、關乎行駛性能的零件 二、操控裝置——a、肽盤;b、風油肽;c、波棍、波棍頭;d、傷殘人士專用的控制裝置。 三、懸掛零件——a、螺旋彈簧;b、吸震筒;c、懸掛支柱;d、塔頂橫撐。 四、拖掛裝置 五、抑噪裝置——a、減聲鼓;b、尾喉。 六、其他——a、指定照明燈具;b、視后鏡 附表3、申報改裝的規(guī)定 點解賽車系改裝噶最高級別,因為所有賽車都系講求數(shù)據(jù),測試,所以改裝系愛車人最大一種樂趣. 無論系小車到大貨車都有本身改裝的樂趣同潛力. 但切記不要非法賽車.改裝不一定要開快因為改裝系體現(xiàn)人不斷最求和滿足的感覺. 在不同的時候你會對改裝車的體發(fā),不同的人會有對車不同的地方改裝也可以講改進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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